尊敬的客戶:
根據大商所今日發(fā)〔2016〕287號文件精神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公司保證金調整
經公司研究決定,對焦炭、焦煤品種公司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如下:
交易所 | 品鐘 | 代碼 | 自2016年11月10日結算起 |
公司 交易保證金
| |||
大連 | 焦炭 | J | 20% |
大連 | 焦煤 | JM | 20% |
二、交易所通知如下:
大連商品交易所 | 《關于調整焦炭、焦煤品種保證金和鐵礦石交易手續(xù)費收取標準的通知》 請點擊: http://www.dce.com.cn/portal/template/index.html |
按規(guī)則規(guī)定執(zhí)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,仍按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我司敬請您關注合約交易規(guī)則的變化,及時調整持倉,謹慎操作,合規(guī)交易、理性投資,合理規(guī)避風險。
中融匯信期貨有限公司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
投資者權益保護 法律法規(guī) 經典案例 交易所規(guī)則 期貨打非專欄 金融知識普及月 安全生產法宣傳月 憲法宣傳周 5·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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