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鄭商所發(fā)〔2016〕147號文件精神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公司保證金調整
經(jīng)公司研究決定,對玻璃、硅鐵品種公司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如下:
交易所 |
品種 |
代碼 |
自2016年11月10日結算起 |
公司 交易保證金 | |||
鄭州 |
玻璃 |
FG |
10% |
硅鐵 |
SF |
13% |
二、交易所通知如下:
鄭州商品交易所 |
《關于調整玻璃和硅鐵期貨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》 請點擊: http://www.czce.com.cn/portal/rootfiles/2016/11/08/1473412756960129-1473412756962176.pdf |
按規(guī)則規(guī)定執(zhí)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,仍按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我司敬請您關注合約交易規(guī)則的變化,及時調整持倉,謹慎操作,理性投資,合理規(guī)避風險。
中融匯信期貨有限公司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
投資者權益保護 法律法規(guī) 經(jīng)典案例 交易所規(guī)則 期貨打非專欄 金融知識普及月 安全生產法宣傳月 憲法宣傳周 5·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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